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镇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不给钱负责人王建丽王主任

法圣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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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河镇镇府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款一分不给,负责人王建丽王主任,老百姓要生活,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镇府,土地征收补偿款,户主一分都没有拿到,已经找王建丽王主任要了十几次了,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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