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两次,一次之前别人囤货3.6万,(其中有买方货,收款了没付货),之后加入与其中一人合伙销售的,去掉买方该给的货后,剩下的货所得利益两人平分,另一次是1.7万,售后所得全部归自己,这种情况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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