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遇人发生纠纷,造成轻伤2级,应该负什么责任?法院判决会不会考虑事情的起因?因为有伤方过错在先。因为对方烦碍交通,与他协商,他出口伤人,并且脚踢我和老婆档部。造成我手臂涨肿,老婆大腿根部青紫。他自己势空跌下。我确实没打他,他77岁了。他9月6号在镇医院拍片,一切正常,9月9日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拍片,一切正常,9月17号在第一人民医院做ct发现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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