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生育,男方的老婆跑了六年,他们有一个孩子六岁了。但男方从未给过我任何名份,生孩子也是到他姐家偷偷生的,孩子满月酒也没有,他家又穷,我和孩子什么都没有,我心里委屈,就带着孩子走了,但自己又无力抚养,为了孩子的未来,我把孩子送养了。现在男方整天来威胁我要孩子,还要告法院,我不想让孩子跟着他受苦,可是我的做法确实违法了。我该怎么办?我知道在法律面前我永远是理亏的一方,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未婚妈妈,我也失去那么多,就算和孩子一起死我也不想留他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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