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姚国林律师
律师名言: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律师律所: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向自己的手机充值电话费200元,但由于疏忽,将自己的手机号码输入错误一个数字,虽然充值平台有进行二次确认号码的过程,但张先生为了省事,二次确认的号码数字是直接复制第一次的,导致200元话费充值到了一个陌生人的手机号码里,此时张先生还没有意识到。
2个小时后,张先生发现充值的话费依然没有到账,于是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人员告知张先生他的号码并没有充值记录。
由于张先生通过网络充值,页面提示成功后,没有保留提示页面,他自己也不清楚充值到哪个号码里去了,于是要求运营商协查。出于服务角度,运营商联系此网络平台获知,张先生充值的号码与张先生自己的号码差了一个数字,是另外一位刘先生的号码。
由于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护客户信息,运营商无法向张先生提供刘先生的号码,引起张先生不满,投诉运营商不配合、不作为,并且要求运营商在刘先生的账号里直接把自己的200元转账回来,否则就要运营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赔偿他200元的话费损失。
点评:本案中张先生是由于自己的大意疏忽导致话费充错,责任应该由张先生自行承担。刘先生的账户里,没有原因和依据的多出200元话费,这个利益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当得利”。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这样的受益人,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认为是他人有过错,自己就应该得利,这个思想是很危险的,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根据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刘先生除了需要返还200元话费以外,还需要返还未返还话费期间的利息及其他利益。如果刘先生不予退还,张先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张先生证据确凿,胜诉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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