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在部分景区和风景点开设小型的便利店,之前员工采取的工资模式目前看来存在一些问题,希望有经验的人帮忙解答。先附上我们的工次模式: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在 xx便利店和xx便利店 进行商品营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试用期考核办法
乙方试用期为两个月,如试用期每月经营毛利润扣除营业税后低于普通成本(详见本补充件后附注),则不予录用。
三、 录用后考核办法
甲方录用乙方后,乙方在商业营销过程中有义务承担商业促销风险,如连续四个月或相临两季度内有四个月毛利润扣除营业税后低于普通成本(详见本补充件后附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进货管理办法
乙方不得私自确定供应商,或和现有供应商私自对接,所卖货物统一由甲方组织进货,如乙方违反规定私买私卖,需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为提高营销业绩,可以寻找具有正规营业资质的供应商和质量符合国家卫生质检规定的产品,然后将信息报予甲方,在甲方审定并组织进货后,方可上架售卖。
五、 劳动报酬的组成
(一) 基本工资。乙方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
(二) 奖励性绩效
1、奖励性绩效发放的条件和发放时间。
(1)甲方经营考核要求乙方,需每月经营毛利润扣除营业税、商品营销地点房租 元/月(按市场比价)、商品促销地点物业管理费 元/月、商品促销点水电费(按实计算)、乙方当月全部用工成本(按实计算,包括奖励性绩效、员工福利等)等成本后,实现盈利则拥有发放奖励性绩效资格。
(2)奖励性绩效首先计入次月成本,如次月销售业绩在计入奖励性绩效后仍实现盈利,则奖励性绩效可以于隔月全额发放。
(3)如次月销售业绩在计入奖励性绩效后出现亏损:
①如亏损后的销售业绩减去普通成本有盈余,则盈余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可以于隔月发放。
②如亏损后的销售业绩低于普通成本,则取消下月发放奖励性绩效资格。
③每月销售业绩如低于普通成本,计为亏损计入下月成本。
④表1作为解释性图表仅作为参考。
以房租4500元、物业150元、乙方用工成本2650,绩效为二档,暂不记水电为例 | |||||
月份 | 普通成本 | 毛利润扣营业税后 | 营利 | 发放绩效 | 备注 |
5月 | 7300 | 65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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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7300+800=8100 | 8500 | 400 |
| 5月出现负营利,计入6普通成本 |
7月 | 7300+1200=8500 | 8300 | -200 | 5月份未营利,不发放绩效 | (1)6月营利,8月份再发绩效,但先计入7月成本。(2)营利中-200不计入下个月,只作为平衡6月绩效数字 |
8月 | 7300 | 9000 | 1700 | 1200-200=1000 | 应发6月份效绩先补齐7月份亏损,实发1000元 |
9月 | 7300+1200=8500 | 10000 | 1500 | 7月计入绩效后未盈利,9月份不发放绩效 | |
10月 | 7300+1200=8500 | 1200 | 8月份营利,并且9月份未出现亏损,可全额发放 |
表1
(4)如乙方通过甲方经营考核并仍在职工作,甲方将于隔月发放奖励性绩效。
2、奖励性绩效分类和管理办法。
(1)第一档奖励性绩效1200元/月。在商品促销旺季时,乙方因甲方需要和安排在一个自然月内休息不超过2天(含2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档奖励性绩效。
(2)第二档奖励性绩效800元/月。在商品促销旺季时,乙方因甲方需要和安排在一个自然月内休息不超过4天(含4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档奖励性绩效。
(三)不封顶超额提成
1、不封顶超额提成发放的条件和发放时间。
(1)甲方经营考核要求乙方经营营销地需每季度促销产品的净利润(详见本补充件后附注)实现盈利,则视为该季度盈利,乙方拥有发放不封顶超额提成资格。
(2)不封顶超额提成首先计入次季度成本,并在次季度结束时统一考核。如次季度促销产品净利润计入前一季度不封顶超额提成后仍实现盈利,则不封顶超额提成可以于下季度分月发放。如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则不封顶超额提成分成三份,于隔季度分三个月发放。
(3)如次季度销售业绩在计入不封顶超额提成后出现亏损:
①如亏损后的销售业绩减去该季度净利润后仍有盈余,则盈余部分作为不封顶超额提成分成三份,于隔季度分三个月发放。
②如亏损后的销售业绩低于该季度净利润,则取消下季度首月发放不封顶超额提成资格。
(4)如乙方通过甲方经营考核要求并仍在职工作,甲方应于隔季度向乙方发放不封顶超额提成。
2、不封顶超额提成分类
(1)乙方经营营销地当季度拥有发放不封顶超额提成资格并通过甲方次季度经营考核要求后,乙方经营营销地xx便利店可隔季度提取当季度促销产品盈利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不封顶超额提成, 乙方经营营销地xx便利店可隔季度提取当季度促销产品盈利净利润部分的20%作为不封顶超额提成。
(2)甲方于每年 月进行年度考核,若乙方经营营销地年度经营净利润为盈利状态,甲方向乙方发放经营营销地年度经营净利润的5%作为年终不封顶超额提成。
(3)乙方如何分配经营营销地不封顶超额提成,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等情况综合决定。
(4)乙方营销地xx便利店如连续三个月实现营利,可从第四个月起预提5%不封顶超额提成,其余5%平均分成三份,于隔季度分三个月发放;乙方营销地xx便利店如连续三个月实现营利,可从第四个月起预提10%不封顶超额提成,其余10%平均分成三份,于隔季度分三个月发放。
(四)各项福利
按照甲方员工福利标准发放。
(五)乙方对甲方计算绩效与提成的方法已了解且没有异议。
六、关于奖励性绩效和不封顶超额提成的重要解释
奖励性绩效和不封顶超额提成均属甲方为在职员工提供的福利性奖励,若乙方已提出辞职或离职,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该福利的资格,乙方无权在离职后向甲方要求支付以上奖励。
七、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更改经营模式,若因此更改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
八、合同期内,若商品营销地面积扩大或改建,甲方有权修改商品营销地点房租。
附注:
一、普通成本:包含商品营销地房租、物业管理、水电费、乙方全部用工成本。乙方全部用工成本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培训费等一切可能发生成本。
二、净利润:净利润即毛利润扣除营业税、普通成本,及拆旧。
1、收款机等电子设备按三年折旧计算。
2、空调按三年折旧计算。
3、集装箱含箱体改造设计按八年折旧计算。
4、柜台及货架类按两年摊销。
5、宣传海报等一年内摊销。
6、其他发生成本费用,不包含上述款项,按甲方财务制度规定计算。
现在的问题是:1:个别好的售卖点原来只有几间店,我们出租几间,留有一间自营,在旺季时效益很好,最多一个月销售额约17万,毛利约55%。不好时一个只有2000余元。
2、周边店面增多,收益直线下降。但是公司坚持要在考核时算房租,现在员工有绩效发不出来的可能。
所以希望有经验的人给予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