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法者只剩下裤衩,丢了谁的尊严

owpepfk  20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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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执法者,其自身应当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才有权去纠正违法行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城管执法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自身不遵守程序。 作为执法者,能以一种劝解的方式进行执法的,就不能采取以粗暴的方式进行执法,以伤害最小的方式换取最大的执法效果,才能体现出执法者的水准。如果一味地粗暴执法,以执法之名践踏当事人的尊严,其实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尊严,更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律师:谭矜律师
所属律所: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篇《一厅级干部在三亚被城管弄得没了尊严》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质疑海南三亚城管的执法行为。事情的起因是: 4日下午3点半左右,来自东北的厅级干部毕XX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来到三亚湾附近的海滩游泳,车子停放在海滩附近的一处铁栅栏旁,车筐内装有他换下的衣服、口罩、帽子、眼镜等衣物。因为碰上下雨,毕XX将自行车移到了铁栅栏不远处一座带棚的凉亭下面,“当时棚下面有不少人在打扑克,旁边也停有一些电动车,周围并没有任何禁止停车的标识。约一小时后,毕XX上岸后发现的自行车车锁被剪断,车子连同车内衣物全都不见了。因怀疑被盗窃,遂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附近群众告诉赶来的民警,毕XX的自行车是被城管收走了,并出示了手机拍下的车牌号“琼B26835”城管车辆。经与执法部门联系,执法部门要求其第二天去接受处罚,没有办法毕XX只得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然而同样无果,后因犯病只得回家。在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在路人的围观和嬉笑中,当事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羞辱。
        城管的执法,属于行政执法。其应当遵循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不应当以执法之名,坏了我国的法度。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其基本原则,单从程序正当性原则与行政执法的比例上讲,三亚城管的此次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程序正当性原则 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遵守相应的程序,应当以一种看得见的公正程序进行执法。从执法主体与执法依据上讲,本次事件中的执法是没有问题的,但从程序正当性上讲,三亚城管的此次执法是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扣押当事人的车辆,是一种强制措施。城管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扣押了当事人的自行车,未履行出示执法证件,未出具相关的强制措施凭证,未告知当事人不服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以致于当事人在事发后以为车辆被盗而向公安机关报警。
        行政比例原则 在行政比例原则中,有一个最少侵害的原则,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手段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
        从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看在本次事件中,城管执法应当无条件地发还当事人的衣服,执法者应当意识到,扣押车辆有依据,扣押衣物是没有依据的,不发还衣物,让一个七尺男儿穿着裢衩走在大街上招摇过市,对其心理的压力是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可以说是对当事人的一各羞辱,羞辱性执法,那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才有的。
        设立城管,原先的出发点是为了城市的市容,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但城管执法,历来遭受的非议众多,遭受到的调侃也多,这是应当去认真反思的。
        作为执法者,其自身应当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才有权去纠正违法行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城管执法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自身不遵守程序。
        作为执法者,能以一种劝解的方式进行执法的,就不能采取以粗暴的方式进行执法,以伤害最小的方式换取最大的执法效果,才能体现出执法者的水准。如果一味地粗暴执法,以执法之名践踏当事人的尊严,其实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尊严,更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多以人性化执法,执法冷漠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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