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河流域办于1993年成立,由于当时工作量较大,曾先后雇用临时工作人员6名,即打字员1名、司机1名、苗圃工人3名、测量员1名。十多年来,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为延河流域项目的顺利实施、验收付出了大量心血。2005年成立了延长县城区绿化办,我们即转入绿化办工作,虽然工作待遇较低(750元/月),但我们毫无怨言,任劳任怨的工作,到了2014年,由于城区绿化任务接近尾声,政府决定撤消绿化办编制,人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分流,正式人员顺利转入其他单位工作,但我们从此却失去了仅有的工作和生活费用。快一年过去了,杳无音讯,后我们通过上访,县人事部门给我们裁决,每人赔偿20个月工资(1060元/月),共计21200元。一次性买断。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不能接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