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是工人,在湖南某小玻璃厂工作,之前查出有高血压,但今年已经降下来了。他和厂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因为这个厂不是很正规),厂方也没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在前不久上班的时候突然发病,送医院急救查出是脑出血,现在病情很严重,医疗费用也很高。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要承担,应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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