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发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计划。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调查计划,安排拦截和调查。
因此,调查逃逸是交警的责任,而不是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您对交警队的行为有异议,您可以向交警队主管部门或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投诉。
一辆货车连岗带人刮走一米远,然后直接开走了,我追不上但是拍了车牌号,后面找到司机了却不承认,并且表示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发处没有监控,目前已经有交警介入,交警表示由于没有监控导致无法分责,求助该怎么办。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计划。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调查计划,安排拦截和调查。
因此,调查逃逸是交警的责任,而不是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您对交警队的行为有异议,您可以向交警队主管部门或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投诉。
1.报案:拨打保险公司报案,拨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信息进行事故后续处理;
2.调查: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协助保险人处理事故原因、性质、调查责任和损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3.损失确定: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确定书和保险人,修理厂或有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向、项目,协商确定金额;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申请索赔;
5.赔偿:报销人核实事故和索赔材料后,按保险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