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就读深圳市市义务教育学校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必须核验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子女核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已连续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提供计划生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