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实施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公民分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分户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单独生活。单元楼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一户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口)为单位分户;分户;只有 一个子女的,不分户;夫妻离婚不分户,只改变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果一方(户主除外)再婚并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
分户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簿、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以结婚分户为例,其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当地,办理的前提是要有兄弟姐妹,否则分户条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