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和照片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作品,说明版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产权。著作人格权属于作者,不能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著作产权按照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著作权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发行权是通过转让所有权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性用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输作品,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要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性和互动性。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