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合同备案业务,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促进著作权纠纷的有效解决。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业务是明确著作权人与数字作品权利归属关系的业务。数字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备案业务是指对著作权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许可内容、许可期限等合同事项进行备案登记的业务。
每份著作权许可合同只能备案一次,一份合同中许可多项作品的,一次性全部备案。著作权行政机关负责数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备案管理。具体机构由著作权行政机关认定,如北京市是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是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许可合同备案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