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本人或代理人收到《电动自行车注册/转让/注销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信息。
2.警察对电动汽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检查,检查合格的警察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书》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准备盖章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申请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原件、电动自行车起源证明书原件、合格证明书原件等证明书。
4.输入注册人员输入注册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手续完成后领取电动车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依法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铃声和夜间反射装置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