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辞职信邮寄给雇主,并保留快递详情单及复印件,辞职信期满后,要求雇主支付其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工作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在北京工作,总公司在上海,公司拖欠了一年的工资,这期间多次联系无果,我于2020年12月22劳动仲裁,仲裁后我因拖欠工资为由,于21年3月8号提出离职,由于公司人员联系不上,就给公司人员发了邮件短信,并寄了快递给公司,可公司拒收了我的快递,公司也拒收了劳动仲裁寄的快递,仲裁说在寄一次试试,如果再拒收就只能走公告,公告的话只能等到7月份开庭了,我想问一下公司拒收了我的离职证明,那我这是离职了吗,能不能开始找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