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本人与施工总承包签约了一份大清包分包合同,合同格式有建筑总承包单位名称,签约人都是自然人,甲方在签约合同时候答应我等公司领导过来补办盖公章,要求我们先施工,按照甲方要求就施工了五层了,产值1660万了,一分钱不给,而且合同没有补办公章,最后结果是:开发商与建筑总承包联手故意打官司起诉,打官司主题打合同无效,从法院来讲肯定支持,开发商解除总承包公司合同那么我们大清包合同同时也被解除关联了,开发商与总承包合同也没有盖公章,合同全部无效,特别重要的一件事(他们两家从头到尾故意虚假恶意签约假合同)目的是签约的合同价款,利润,甲方与开发商联手打造骗局,如果他们故意恶意这么做是否申请公安或者申请法院声明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价款,违约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