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不应该额外计算

铜i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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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我们与甲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工程范围为“一标段”的“保运工作”,按人工计算费用。刚开始让我们在一标段干一些“非保运工作”,再后来甲方直接调派我方人员去其他标段干活,理由是:反正已经给过“人头费”了,“我们”让你干啥就干啥,让去哪里干就去哪里干。
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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