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们与甲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工程范围为“一标段”的“保运工作”,按人工计算费用。刚开始让我们在一标段干一些“非保运工作”,再后来甲方直接调派我方人员去其他标段干活,理由是:反正已经给过“人头费”了,“我们”让你干啥就干啥,让去哪里干就去哪里干。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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