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锡和1923年10月出生,现住东阳市歌山镇圳干村。1948年参加国民党军队《国防部警卫团特务连》二等兵,1949年12月在四川省起义,后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七一山炮营二连任战士,在1952年6月复员回乡转业务农《担任村民兵对长》,后因历史问题,在1958年12月10日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1985年6月18日对申诉人《金锡和》系起义人员宣告无罪平反。后在统战部每月给予一定抚恤金,但到现在是600元左右,请问这钱出于什么部门给予的。
1. 起义人员《补贴》
2. 对历史问题判决平反《补贴》
3. 是退伍军人转业回乡《补贴》
4. 现我已90多岁高龄,20多年瘫痪在床,希望政府按政策给予一定应有待遇
5. 希望政府按1-3条给予一个明确回复
上访人:金锡和
代理人:金立强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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