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以下相似情况,请专业的大佬教下我!!
一票货, 不含税价共10万人民币, 和A工厂敲定开增值税发票加12个点.
因为A工厂自己开不了票, 所以A找B工厂帮忙开这个发票.
因为开票点数是12个点, 因此通知工厂按100,000 * 1.12 =112,000 元来开票.
货款按112,000元支付给B工厂后, A工厂找B工厂结算,B工厂的结算公式为:112,000 * 0.88 =98,560 元.
个人感觉B工厂应该按112,000 / 1.12 =100,000 元来结算给A工厂, 两种不同的算法, 每10万的货款就会相差1440元.
到底哪种算法才是正确的呢?大家帮忙分析,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