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12月11日小区停车时不小心剐蹭了别人的车,属于我的全责,第二天找到车主后我的强险公司员工给对方定损,说修理费不到2000,不用走商业险,当时商业险公司的员工也在场,强险公司人员告诉商业险不用走商业险,只走强险够用了。但是过了几天12月17日时,对方给我打电话说修理费用超出强险费用的2000多元,4S店不给维修。我现在还能走我的商业险吗?(这次事故中我也有车损,已经走了商业险,定价1750)还是说需要我自己付钱?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