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前,男方父母付买房首付

肖男陈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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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前,男方父母付买房首付,登记后,夫妻两人共同贷款并共同还贷,房产合同是夫妻俩两个人的名字,产权证还没有办理。房价现在有增益。这时夫妻二人离婚,请问现在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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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雨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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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以双方或对方子女的名义登记,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支付的抵押贷款和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一定的补偿。

该房屋以双方或对方子女的名义登记,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给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赠与夫妻双方。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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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夫妻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以首付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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