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领导强迫工人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行为,工人可以拒绝,不属于侵权行为。此外,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发布广告为由非法解除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是非法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强制发送朋友圈,如果不发送,公司以此为借口减薪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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