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指导,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09038509@qq.com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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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2009年,我在开发商(安春林)处购买了白涛街道巴王路16栋1号门面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购买时开发商同意房屋前后露台由购买方使用。入住后,我在对露台进行了简单装修(截止目前,未有任何部门下发任何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但不时有污水就从屋内渗出,恶臭不止,经询问开发商才告知房屋内有化粪池(与施工图纸上的化粪池地址相隔甚远)。随着此楼入住率的增加,化粪池多次堵塞,开发商多次进入房屋内施工清理,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在此期间,我家属莫名患上突发性耳聋、甲亢,且咽喉胸腔一直不适,不能生育,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近五万余元,至今还未治愈。后来我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2014年开发商把排污管网从屋内接到屋外,但化粪池一直未整改。鉴于此,我只能将此房租赁他人做仓库使用。

        2016年7月,开发商安春林说屋外排污管道堵塞,要求重新通过屋内排污,我不同意。2016年8月28日,开发商趁我外出之际,强行将我房屋非法拆除,并窃取走我屋内的钥匙(安春林已当面承认是其所为、态度极其恶劣,并已将录音等相关证据提供至白涛公安分局),继续将污水排放至屋内化粪池。2016年8月29日报警以来,我多次到白涛公安分局咨询案子进展,2016年8月30日、8月31日到白涛公安分局咨询时,案件负责民警张榆不在单位,9月3日,再次到白涛公安分局了解进展时,其值班领导、值班民警均不在岗(有值班公示牌照片为证,值班协勤躺在床上边玩手机,边看电视,态度极为恶劣,不愿接受所提供的证据,有录音为证),经涪陵公安分局告知电话后,我多次打电话咨询白涛公安分局局长杨涛,案件负责民警、白涛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榆,对方让我房屋租赁户提供损失,并一直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答案件进展,有纵容包庇犯罪人的情况,随即,我又多次通过现场了解、发短信、打电话咨询案件办理进度,并要求公安机关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秉公办理,一直未收到正面回复,顾左右而言他,期间居然还组织过一次调解,想让犯罪分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犯罪份子还逍遥法外,若无其事。

        2016年9月23日公安机关通知我说不予立案。我在想私自强行破坏他人房屋进入竟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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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pepfk   201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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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