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务员,生于1962年12月24日,我1981年至1985年在部队服役,在此期间入了团,档案记载出生日期都是1962年12月24日,退役后于1986年参加工作,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1962年12月24日,1989年第一次办理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也是1962年12月24日,我的第一次2000年10月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中记载的出生日期是1962年12月24日,我的第二次2004年6月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中记载的出生日期是1962年12月24日,2003年的党费证记载的是1962年12月,彭水推公办[2005]17号过渡为公务员的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也是1962年12月24日,彭水人事发[2005]571号任副主任科员的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也是1962年12月24日,2003年就读于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业证书中记载的也是1962年12月24日,2005年办理的医疗保险证是1962年12月,2006年的公务员登记表也是1962年12月24日,2006年公安在整理户口时把我的户口上的出生日期错误记载成了1960年12月24日,导致成了错误的第二代身份证,就行成了彭委组干[2012]89号任主任科员的文件记载了1960年12月24日的错误日期。现在正在进行干部年龄认定,到底应该认我1962年还是1960年,认正确的还是认错误的,望能得到满意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