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认为还构不成敲诈勒索。但是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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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评判的? 具体:婚姻感情纠纷,A的老婆与B存在第三者关系,当A知道实情以后,向B索要50万人民币作为精神损失费,如B不同意,A将到B的单位去说此事,让大家都知晓此事,最终结果是B未向A提交50万人民币。 请问以上情形A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够成敲诈勒索罪了吗?或是A的这种形为,在法律上将被定为怎样的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