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我与男方2015年12月15日在通辽民政局领的结婚证,12月23日查出怀孕,(婚前男方给女方5w元彩礼)经商议,先去做人流,我们和平分手,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可分割的,但是我怕他以后会回来要这彩礼,我要怎么在离婚协议书上体现,体现这钱他不要了,恳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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