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求是不合理的。
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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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房东违约,要求提前半年收回房屋,理由是他儿子带儿媳回国后无处居住,要求我提前退房。合同中关于房东违约是这样写的: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退还剩余房屋租金。3、甲方若无故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退还剩余房款,并支付乙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4、因不可抗力不做违约论。——现在房东要求我搬走并且不支付违约金,理由是他并非无故要求退房。房东另外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是让我每月补偿他儿子租房居住的差价,这样我可以继续居住到合同期满。我想咨询的是房东不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补偿租房差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