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15年12月9日在广东汕尾海丰遭遇车祸。对方小车横穿马路,交警定对方全责。我母亲左大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其他无大碍。医生判定三年内无法从事工作。我母亲是酒楼点菜部长,月收入大约5000左右。(因父亲11年食道癌到13年年尾去世中间的医疗等费用我家庭每月需还款7000--8000左右。)住院至今花费药费85000元。护工至今15000元。其他类似交通伙食及营养费没详细计算过。后续还有一次手术取钉大概费用在三万左右。评残预估在10--9级之间。住院时有一自称为保险公司委托人。他第一次说大概能赔3-4万。我方明确表明不接受。后又反复说有评残能赔多几万。总数不到10万。(此人一来就拉关系说某某人是他同学让我们放心全权交由他办理并反复提醒让我方不去另找他人咨询帮助。)目前护工工资我方已付一万五并加上药费已付一万。交强险已付一万。肇事者已付两万四。现欠医院四万二。本来打算让我母亲不办理出院回家调理,毕竟现在已近年关。想团聚下过个年。但医院已欠款为由不允许我母亲离开医院并催收款项。我方已表示因家庭困难无法续交药费需保险公司赔付后再全额还款。但院方不能接受。肇事者前两天打电话给我让我把他垫付的药费还他,说是钱是跟他朋友借的现在要还人。我在电话里明确表示不可能,毕竟目前还欠院方的钱都无法偿还及肇事者本身就有责任。今天星期一让肇事者联系保险公司告知我方已能办理出院让保险公司过来商量赔付问题。保险公司答复:医药费报销百分之七十。另赔付两万九千。我方答复不可能接受后保险公司的人让我们联系之前那个自称为委托人的那个人并说他是代理律师有需要找他。此事完毕!在此求助各位熟悉法律的好心人。这个赔付明显就很不合理。因为之前我有去过该保险公司市分部的理赔部。了解到该公司对我方药费评估为19万多。只此一项就能表明理赔额度不应该那么低。此事我方是否该起诉肇事者及车主于保险公司(肇事者车是借朋友的)。求告知。谢谢!只想与家人安心过个好年!愿好人一生平安!!!本人邮箱:1140372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