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化工企业员工,有化工工龄,45岁时没退休,现在企业面临搬迁,分流安置以国【1978】104号文第一条第二项把我排除在外,我一直在一线工作至停工,企业不给补偿金,这样做合法吗?请律师解答一下吧!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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