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3年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期间涉及房产两套,其中一套按照离婚协议分配给我了,但现在要求她将户口和户主姓名从房产里面移走,对方不执行,并以此为由,希望分去2013年到现在,此房屋增值产生的费用。 去法院咨询并也已经立案,协议都没有问题,但需要时间周期比较长,影响我近期的资金周转;想请教律师两个问题: 1. 有没有办法让对方尽快执行协议,将户口迁出? 2. 离婚协议中规定,我每个月会支付她一定的生活费,现在她违约在先,我希望在法院处理完相关流程前,不再给予她生活费,请问这样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