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的老公之前有一女儿,后面和我結婚生一儿子,一岁五個月了,我跟他协商离婚,但儿子问题各不相让,我说起诉等法院判,他说不同意离,那样我就算起诉第一次也离不了,我就想着分居两年再离,证明分居的话,网上查了有好几个条件,我是要符合全部条件才能证明分居,还是只需要其中一条就行了?哪种条件更直接有效?谢谢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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