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件事; 据交警大队委托书记载;2015年8月2日13时许,韩萧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托载周辉在蓝田县汤峪镇尖角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方行驶的杨增军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撞击,致周辉受伤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死者周辉 男 16岁 家住蓝田县汤峪镇薛庙村3组 根据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写道 当事人杨增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正常行驶。” 故当事人杨增军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韩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登记车辆上道路行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周辉无责任事故至今一个多月 肇事者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周辉的家人痛苦万分 伤心欲绝 。多次向当地政府、交警大队、媒体,反应情况毫无任何回应。 由于肇事方有钱有势 财大气粗 受害方周辉家人 那肇事方毫无办法。今希望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有关部门。 对这件事给予关注与帮助。 希望受害者家人早日脱离失去亲人的痛苦。 联系电话 周先生:1522923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