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只能协商。调解书中没有约定,也没有签订协议。户口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友好协商,并就户籍问题达成协议。只有原配偶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件,并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有关情况,户籍登记机关才能按照规定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求助一下,我于去年十二月份经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调解离婚后,女方不把她的户口迁出怎么办?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只能协商。调解书中没有约定,也没有签订协议。户口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友好协商,并就户籍问题达成协议。只有原配偶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件,并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有关情况,户籍登记机关才能按照规定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离婚后户口问题一般由男女协商。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规定办理。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向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