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银行卡只能由自己使用。虽然不知情,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因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请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开立记名账户;在中国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申请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于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让。
因此,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仅限于自己。如果把卡借给别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如果该人有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犯罪行为,或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