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15041256450@139.com  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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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93岁,是退休老干部,2019年7月16号入住辽宁省昌图县银河福寿院(养老院,由于他们护理人员照顾不周)。在走廊拜佛是摔粉碎性髋关节骨折,术后出院,我爸总说护工不好,转移到另外养老院,卧床不起,没到3个月 心衰死亡(除疝气,无其他病)。

       上述辽宁省昌图县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没做伤残鉴定),辽宁省昌图县银河养老院以不是集体组织,又超过80天,死在另外养老院,所以与本院(银河福寿院)无关。

       辽宁省昌图县法院判决不赔偿,请问合理吗?

      人死后拼凑以前活着时候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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