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在10月9号晚上被带走的,10月10号晚上被刑事羁押,那这37天是从9号开始算,还是从10号开始计算?
37天是刑事拘留的上限,其中30天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7天是检察院讨论要不要批捕的期限。如果羁押满37天,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羁押人构成犯罪的,必须放人。这37天包括在派出所留置和在看守所、拘留所羁押的天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