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市场走房管局买下曲靖电厂生活区的一套二手房,现在说要减轻老百姓负担进行三供一业改造,要我们交三万多,问了下就是换一块电表一块水表,而且这钱居然是电厂来收?而且以压住土地证不让你换不动产证为要挟(当初买房时欺诈说土地证是集体的换不动产证的时候开证明即可现在又说是个人的不交钱就不给)。今天正式通知不交就断水断电。想问一下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质疑这个天价改造费用(其他小区改造不收费或者收几千),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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