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合同上写的是使用权,办理过户,前期卖主很配合,该拿房产证卖主不愿意签字,我就拿不到房产证原有的房产证和公证书以被房管交易所拿走存档,拿不回来,卖主的名字已经注销,变更成买主的名字,就差双方签字拿证。像这样的情况,买主上诉,如果卖主以小产权名义要回房子,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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