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心革面,重做新人!浪子回头金不换!和谐社会,人人平等!”这些只是口号吗?
我是一个被判过18个月有期徒刑,被劳动教养过12个月的人。年轻的我青少无知走了两次弯路。但那是10多年前犯下的错误,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吸取两次的教训后我彻底悔改,认清了人生的目标。10年中我辛勤工作努力悔改,终于有了收获与回报。当我满怀信心为家人改善生活的时候却要为10多年前的过错再次买单!
2015年5.1劳动节前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总价298万元。其中148万是现金,150万是银行贷款。就当我付完148万元准备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我不符合贷款条件。原因不是因为我的征信有问题,也不是因为我档案有问题。只是因为左后一次劳动教养回归社会时户口本上迁入写着”***劳动教养所“。按合同违约需要支付20%的购房违约金。60万!就因为这几个字!由于一时的贷款无法落实造成了违约。通过协商卖房者愿意在给我点时间,前天是要付13万的违约金。我支付了13万违约金后继续通过所有可用关系想办法找到愿意贷款给我的银行,在经过努力后支付了贷款中介15万中介费后贷款终于落实了。银行放款是2016年1月21日。但是有一次的造成了违约,被告上了民事纠纷我被判违约成立再支付包括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等13万元。但是自从签订这套房子的购买合同到房贷到位我已经无力支付任何费用了。真不知我该向谁去喊冤,向谁去求助。购房过程中我也是受害者,房产中介是不是要负责。
那位好心人能帮帮我,详细的细节还有很多很多。我实在是躺着也中枪,重新做人为什么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