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买过期商品索赔被打,商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owpepfk  2016-3-18
0

今年3月6日到8日,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先后9次购买过期“双汇”火腿肠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赔要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经营方发生纠纷,据他本人介绍,自己不仅挨了打,一部手机也被对方扣押。随后石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然而,在派出所里,石先生又被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殴打。昨日记者了解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确在这家华运超市查到了过期的食品,并已经立案,五河县公安局也介绍到,涉嫌打人的所长和民警,都已经被停职,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点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石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正当索赔损失和赔偿金的权利。商家面对索赔不赔还打人,实为不理智的行为。赔了夫人又折兵,既要退货赔偿损失,还要赔偿因为打人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严重甚至承担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据说石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律师认为只要职业打假人在法定的框架内维权,国家应保护并鼓励。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代表,虽然知假买假饱受诟病,但是国家法律并没有限制知假买假的行为,职业打假人作为民间打假的一个渠道,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却有法律进行保护,国家打假虽然有管理性质的公权力,但是并不能保证面面俱到,而民间的职业打假人,协助并配合国家对市场消费领域进行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您也有问题想马上找律师咨询?

您想浏览更多法律相关咨询?
请登录求助网:www.qiuzhu.cc 或下载 APP
目前分为律师端和用户端,用户下载、安装、注册用户端,律师下载、安装、注册律师端




回复 0  
游客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