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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泊头市富镇杨王村重伤害案件事发十个月,犯罪分子不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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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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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最高检!河北省检察院!中国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沧州市公安局!事发地点:河北省泊头市富镇杨王村,时间2024年一月8日上午7:30分。受害人魏文彦的电三轮在自家门口被刘文刚驾驶的汽车剐蹭,而后和刘文刚发生争吵,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范丙喜随后拿着铁锹和范国荣从家中赶到现场声援刘文刚。范丙喜拿着凶器的加入,助长了刘文刚的嚣张气焰,并多次挑衅,推搡受害人。受害人未成年孙子见对方人多势众,欺负自己奶奶,便躲在一旁用手机录像,随后被范丙喜发现,随即用铁锹拍打受害人孙子,刘文刚紧随其后加入殴打受害人孙子,并把受害人孙子手机摔在地上;受害人见状,为避免其孙子再次遭到范丙喜,刘文刚的殴打,于是开始抢夺范丙喜手中的铁锹,随后范丙喜,范国荣,刘文刚开始群殴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多处轻重伤。此案件一开始范丙喜拿着铁锹的加入,并率先辱骂,殴打受害人孙子及受害人,为团伙殴打受害人做了充分的准备,有组织,有预谋,殴打中起到了先锋的带头作用,由于范丙喜的强有力引导,导致事态冲突升级,并导致受害人被殴打成多处轻重伤的严重后果。范丙喜,范国荣三人共同犯罪,团伙殴打精神病人,应当准确认定为共同犯罪!
事发至今将近半年,范丙喜共同犯罪,一直未刑事立案。我们一直就此事和泊头市公安局,泊头市检察院反映我们的诉求,强烈请求各级部门领导关注,对共犯范丙喜刑事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也一并提交刑事控告书,表达我们诉求,遗憾的是,至今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