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头市富镇
河北省泊头市富镇派出所 所长倪松 胡乱作为 谁有关系袒护谁 谁没关系举报就打击谁 利用手中权利胡乱作为
2021年6月19日 在杨王村路口我的母亲被阜城的福田小货车撞到后逃逸 次日在交警队处理问题时 对方肇事逃逸 拒不承认 斜眼挑衅 使原本有病的母亲受到刺激 双方发生冲突 发生了撕扯打架 随后富镇派出所处理结果偏袒对方 将我们一家三口没人20天拘留 各罚款一千 发生冲突时 对方将我的脖子抓破 把我妻子胸部抓伤 正在康复的手指拉伤(第二天住院治疗)
派出所所长先将我有精神病的母亲拘留 带上手铐在警车上打我母亲脸三巴掌
次日将我拘留 留下我在医院做手术的妻子 我的妻子面对没有治疗费 无人照料情况下自己艰难面对住院的日子 我们请求派出所考虑实际问题 拘留等到妻子康复出院在执行 但所长及处理人员根本无人解决 妻子出院后还没有几天 手还在打着石膏就将我妻子拘留 觉得以前的案件中没有给他面子 打击报复我们一家 每人最重处罚 二十天拘留 各罚款一千
对方学校路口超速 超车 撞到我的母亲和孩子后肇事逃逸 拒不承认 在交警队挑衅 才造成此冲突发生 单独拘留一方 但对方不处理 行政处罚书内容不实(再无任何事实证明情况下说我的母亲和妻子殴打王奎云 至始至终 我们没有与王奎云发生任何冲突 反而对方提交的录像显示 王奎云一直在抓扯我妻子的伤手 ) 但派出所竟然对我方受伤只字未提 只单纯的成了我们殴打他人 视频是对方提供的视频 前后截取 所长说话明显偏向对方 这不是明显的打击报复老百姓吗 肇事逃逸方没人处理 我们一家都被拘留 既然公正执法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对待 有关系的可以轻描淡写 没关系的给你按最大惩罚 这是利用公有权利打击报复 查看富镇派出所执法记录变可看出 有关系的犯事了轻描淡写 没关系的加重处罚打击报复
富镇交警队民警王聪 王占利 给派出所做的情况说明 虚假事实 作为正式国家公务人员 应该从实事求是
王奎云肇事逃逸 造成我的母亲精神病加重和孩子惊吓导致的抑郁症 给对方的处罚 只是罚款五百 扣分
交法明确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
得。
交法第99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何同样的涉事双方 处罚竟是天壤之别 是什么能让派出所 交警队听之任之?权利还是金钱?
我想请问 难道肇事逃逸者在学校路口 超速 撞车后驾车肇事逃逸 并且在交警队依旧不承认撞车撞人 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旧不承认 原告道德缺失的行为难道与我们所提倡的和谐 美好社会道德相符?如果说肇事逃逸 拒不承认如此恶劣行为没有过错,是变相助长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公安执法部门作为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 应该从起因、经过、 结果;完整分析整个事件 ;不应该断章取义 ,片面只看待过程 、结果 ;改变了事件的本质 ,否定肇事逃逸方过错的责任。
对于各级部门我想说的是 执法部门应该有自我反醒意识 有错认错 不要总想着问题不解决 只解决提问题的人 上级领导可能事情多 公务繁忙 不知道基层做的什么 无可厚非 但是问题反映到了 依旧颠倒黑白 不认知自己的错误 一味给提问题的弱势打压 扣帽子 这样只会积怨更多的求助人 法律是弱势最后的保护伞 如果这层保护伞失去天平 成为某些人权利操控的工具 是社会的悲哀 政府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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