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公众平台
12月20日上午11时40分,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柳溪工业园附近发生山体滑坡,波及面积2万余平方米。截至目前,现场已安全撤离约900人,有22人未取得联系,包括17男5女。消防、特警、卫生等近1500人正开展搜救工作,准确人数正在核实中。广东省消防总队已调派4个救援队携生命探测仪、搜救犬赶往增援。
山体滑坡本应属于自然灾害,但从大量报道来看,本次山体滑坡极可能是责任事故。初步判断事发原因是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违规作业,受纳泥浆漫溢,冲出山体,冲进靠近山体的工业园。
该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原本是个露天采石场,《环境评价报告》指出其“无序开采、无规划设计、开挖面凌乱、植被破坏、土表裸露、弃土任意堆放”,建议立即进行环境整治;加之多次被当地媒体报道存在爆破、运输等问题长期扰民,最终被废弃。2014年2月,经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批同意,在原采石场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受纳场过期后,没有补办任何手续,渣土仍被大型渣土车一车车运送到山上,靠着山堆积起来,堆了100多米高,受灾工业园区就建设在受纳场下方。雨水冲刷,导致渣土堆倒塌,发生了大滑坡,工业园区首当其冲,被覆盖的面积有上万平方米。
据当地媒体报道,深圳城市建设项目的快速增长,期间产生了大量的残余渣土需要受纳场存放,由于受纳场供需不平衡,导致乱象频出。深圳目前只建立了9座受纳场,库容整体上比较紧张,受纳场的分布位置也不是很均衡,泥头车嫌路远偷倒渣土这一情况由来已久。在深圳光明新区红坳村这边,一到晚上9点多,就有很多超载泥头车排队倾倒泥渣,还使劲按喇叭,到凌晨3、4点的时候也是这样。村民曾反映过相关问题,但一直无人处理。
本次山体滑坡事件是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极为严重。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有那么一些官,心存侥幸,眼见利益,敢开绿灯;总有那么一些人,目无国法,手握批条,乡里横行。既然安全隐患已演变成灾难性事故,相关责任人就必须付出代价!
您也有问题想马上找律师咨询?
您想浏览更多法律相关咨询?
请登录求助网:www.qiuzhu.cc 或下载 APP